供 职 承 诺 |
[ 信息发布:本站 | 发布时间:2013-09-29 | 浏览:3016次 ] |
供 职 承 诺 李永毅 (2013年9月29日) 尊敬的王主任,各位副主任,各位委员: 今天,我被提请担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,这是组织和领导对我的信任。同时,自己深感责任更大。我将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,努力做好各项工作。在此,谨作出如下承诺: 一、勤学善思,提高修养。 加强学习政治理论、学习业务知识,注重个人修养,尚德重礼、追求文明的社会风尚。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,提高对民族宗教工作规律性的认识,不断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。 二、立足本职,发挥作用。 按照“两个共同”方针,使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,形成各民族和谐相处、和衷共济的良好关系;贯彻好宗教工作“四句话”方针,抓好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管理工作,管理好民间信仰场所,使各宗教之间相互尊重,和谐相处;按照已有的灵山旅游景区总体规划,抓好实施开发,使其成为旅游休闲祈福纾忧的理想之地。 三、依法行政,恪尽职守。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意识,学法、守法、执法,善于用法律武器解决和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。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,接受人大的监督,不断加强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,提高依法行政水平。 四、勤政廉洁,加强队伍建设。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养成清廉务实的工作作风,低调做人,干净干事,抓好班子,带好队伍。 |
人事任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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